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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分析】2015注会税法考试大纲细节变化
      2015-03-20 09:29:27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2015年3月16日中注协公布了2015年全国注会考试大纲,我们通过大纲所折射的信息,希望考生重点注重以下方面的变化。

  2015年3月16日中注协公布了2015年全国注会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作为注会考试的重要参考资料,对于考生的学习备考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性作用。我们通过大纲所折射的信息,希望考生重点注重以下方面的变化,认真全面地开始本年度的注会税法考试内容的学习。

  变化一:考试目标的变化(由原来的九大目标变为十大目标)

  与201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大纲相比,大纲在考试目标的说明上绝大部分都大同小异,只是增加了第八条:非复杂的国际交易相关税务问题的分析和处理。在去年的考试教材中,国际税收并没有作为单独的一章重点介绍,而今年则着重用整个一章的篇幅说明,可见该部分内容在今年的考试中会有出题的可能,考生应重点关注一下。

  变化二:章节相比以前更加丰富(增加了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的相关内容)

  去年的的考试大纲是十四个章节的内容,而今年扩增为十五章。正如上面考试目标新增的内容一样,新增的章节是第十二章《国际税收》部分。在以前年度的考试教材中,国际税收部分的内容是在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中介绍,相关的说明比较简略,而今年则重点单独予以说明,同时,将相关章节的内容转移到了第十二章,例如,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2014年有7个说明,而今年的考试大纲上只有4个说明,将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相关内容转移到第十二章国际税收中说明,同时还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特别纳税调整以及境外所得的税额调整也转移到了新章节。

  变化三:重点依然非常突出(主要考点基本不变,基础知识应重点巩固)

  虽然整体上考试大纲有部分变化,但是考试重点层次依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考试重点和分值安排还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层次重点还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三大税种方面;第二层次重点在土地增值税、国际税收的相关税法文件规定方面;第三层次重点是在消费税和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方面。同时在客观题部分应重点学习以下几个内容:1.增值税业务处理,尤其应重点关注混合销售和混业销售以及视同销售的处理;2.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法规,重点注意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及优惠政策的规定等方面;3.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重点把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对其他所得的掌握。

  变化四:细微的变化(各章节除了调整结构方面的安排,在内容上也有了些细微的变化)

  例如在第一章税法总论中,2014年的大纲中关于税收基本原则的说明是“税收的法定主义是税法的基本原则”,而在2015年的考试大纲中表述则是“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有些地方名词有所调整,但是内容却无实质性变化,例如在“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这一小节中,2014年的教材主要分为两部分:1.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而在2015年的考试大纲中只是以一个小节“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代替。另外,有些部分做了删减,例如,在税法要素中删除了总则、罚则和附则;在“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中删除了了第四条“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的表述;在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中删除了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以及遵守主体等相关内容;删除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删除了税务行政诉讼中关于行政诉讼概念相关的文字;同时在税务筹划中将以前的内容分成了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和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要点两部分内容。


责任编辑:舒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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